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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康县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时间:2016-10-31 16:08:50 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一、技术部门负责网络软件和通信线路的管理和维护,按时开、关网络设备,保证网络的畅通;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网络系统配置,不得私自增加通信接口。

二、计算机网络的所有参数都必须严格保密,并密封由专人统一保管。除网络管理员外,任何人不得更改设备配置。

三、严禁在网上传输与业务无关的数据信息。

四、局域网中的计算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接入Internet网络或系统外的其他网络。

五、统一设置网络防卫监控措施,严防外界非法侵入网络;严格监视网络通信线路,严防被他人盗用。

六、严格按照网络操作规程进行上、下网的操作,严禁擅自对本级及上级服务器作删除和修改操作。不得破坏、干扰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

七、任何人员不得安装或运行与业务无关的程序。安装和升级软件,由技术部门统一布置或派员进行。在操作前应进行病毒检测。

八、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时间,以免造成数据紊乱。

九、自觉遵守本院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预防计算机病毒的侵蚀,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

十、对运行的系统软件、业务软件、重要数据一定要按要求做好备份,贴好防写标签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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