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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检察院办案安全“十不准”

时间:2016-10-31 16:09:53 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一、 不准单人值班,必须双人双岗,做到接班准时。

二、 不准在值班时,随意出走。

三、 不准在值班室抽烟或者给嫌疑人给烟抽。

四、 不准单独一个人让嫌疑人走出审讯室上厕所、洗手等,在上厕所时一定要双人看护,保持警惕,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

五、 不准在值班时,高声说话。

六、 不准在值班时打盹、睡觉。

七、 不准在值班时上网、打游戏、玩扑克。

八、 不谁在值班时与嫌疑人随意聊天,谝闲。

九、 不准在值班时给嫌疑人透露与案件有关的案件信息。

十、 不准在值班时侮辱、谩骂、殴打嫌疑人或使用冷虐待、冷暴力。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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