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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2-28 11:48:00 来源:  作者:贾乐凡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3、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6、检察技术部门,承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8法警队:司法警察履行保护现场、执行拘传、提押看管、安全检查。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9政工部门: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支部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10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政工科、办公室、法警队。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865.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9.03万元,增长64.4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车补、政法转移支付纳入预算,结转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包括: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3.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1.8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865.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9.03万元,增长39.1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 712.98 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4.6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6.8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33.32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584.3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8.17万元,增长9.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 149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纳入预算,业务综合保障纳入预算。

1.保障运转经费 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

(二)公务接待费1.59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02万元,增长1.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其中2019年预算公务接待批次60-90次,人数在88-134)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8万元,增长64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龄化严重,实有数少于编制数,地处山区,车辆运行维护成本较大。。

(四)培训费 3.51 万元,2.01万元,增长1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五)会议费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150%.

(六)机关运行经费18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2.56万元,增长2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共有 0 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 0 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40.9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7741 平方米,价值 1266.59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5 辆,价值 116.07 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县财政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康县人民检察院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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