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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康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14 11:36:37 来源:  作者:贾乐凡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康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中共康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康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5.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7.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9.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1.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2.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是35人,实有在职人员28人,内设部门共有9个。具体为办公室、控申科、政工科、民行科、监所科、公诉科、侦监科、法警队、案件管理办公室。另外,还有8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2、机构职能

1)办公室: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并加以整理;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

2)控申科: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3)政工科:负责全院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的理论学习;组织和安排召开各种会议;负责处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行科: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5)监所科: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收集上报上级检察院。

6)公诉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侦监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和监察委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审查决定是 否延长;对侦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8)法警队:主要是保护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时监督活动;保障执行公务的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关工作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案管办: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承担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01.97万元,支出总计1,201.9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96.36万元、增长49.20%,支出增加396.36万元、增长49.2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18年考试录用书记员,经费增加、上年结转49.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玉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4.89万元,占84.58%;其他收入177.75万元,占15.42%。(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0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56万元,占65.11%;项目支出351.27万元,占34.8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5.14万元,较上年增加145.81万元,主要原因是: 由于当年应交税费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未能及时缴纳,因此暂存入基本账户和上年结转49.3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7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09万元,增长40.3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18年考试录用书记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8.74万元,增长85.2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车补纳入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18万元,增长19.9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9.36万元,增长56.90%。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万元,占0.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公共安全支出734.01万元,占88.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5.3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5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未及时缴纳,暂存入基本账户,下年一次性上缴;节能环保住房保障支出26.38万元,占3.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有退休职工,减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28万元,较上年增加-35.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退休职工,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8.97万元,较上年增加-56.5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反贪、反渎部门转隶;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人财上划省上,统一管理,行政办案、人员出差成本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5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差、公务出行、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精准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之后出差费用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相关单位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现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0批次,3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4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7.8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 办案业务费、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和暖气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6.58万元,增长-36.38%,主要原因是反贪、反渎职能划转,人员、部门减少,开支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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