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康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在县检察院召开

时间:2018-07-10 15:37:50 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7月6日,康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联席会议在县检察院召开,会议对我县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副县长刘晶出席会议并讲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琛主持。

_DSC0315.JPG

首先,张琛宣读了关于成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冯东升宣读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_DSC0303.JPG

会上,县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依次作了表态发言。

_DSC0312.JPG

刘晶指出,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建立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加强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山绿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是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精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组织领导要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督导检查要到位,宣传引导要到位,责任追究要到位,攻坚克难,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刘晶强调;一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二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立案、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等案件信息共享,及时移送、办理涉嫌犯罪案件,实现对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促进各职能部门有效衔接。

三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检察、公安、环保、国土、林业要在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项调研等方面多加强协作沟通,发挥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横向联系,增强配合意识,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机制。

四要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和执法监督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立案监督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杜绝在专项行动开展中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及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受理、不办理等情形,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_DSC0269.JPG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