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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康县检察院电子图书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6-10-31 16:12:00 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我院图书室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图书资料资源完整,丰富广大干警法律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创建良好的阅览和查询环境,为“文化育检”打下良好的基础,结合我院电子图书室建设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

1、管理员对入库的图书按着法律类(工具书、法律丛书、法律案例),检察类(业务资料书、工具书),生活百科类、文学类和杂刊类进行科学分类。

2、在分类的基础上,管理员要及时整理归档各类书籍,对每册每本图书按大流水号依次排号印号、加盖图书管理专用章,登记造册后上架,整齐排放。

3、日常查阅或借阅书刊时,各干警要自觉遵守借阅制度,自觉向图书管理员登记借阅,在借用中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4、管理员不在时,各位干警要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拿走图书,个人使用时要及时联系管理员,做好借用登记手续,保证管理有序进行。如发生私自拿用图书,造成丢失、毁损,对责任人要严厉批评,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借用人使用完图书后立即归还,图书管理员要及时将图书按序号归位,排放整齐,保证图书管理井然有序。

6、图书管理员要定期清理图书上的灰尘,杂物,并做好防虫、防腐、防火、防盗管理工作。

二、电子微机管理

7、电子阅览室门正常上班期间可要求开门查阅资料的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3点至5点30分;两休日一般不得要求在开门。

8、各干警上网查阅资料或休闲娱乐都要严格遵守管理时间规定,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查阅,超出时间,管理人员要依本管理办法要求停止其查阅,查阅人不得不遵守时间管理规定,为难管理人员。

9、管理人员在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脑,确保电脑安全,节省办公电资源,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10、使用电子阅览室电脑时严禁将外单位人员及小孩私自带入图书室,严禁下班后不回家整夜上网,严禁上不健康黄色网站,传播色情和淫秽图片,以及反动言论和不健康思想。

11、电子阅览室空调使用时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查阅完资料时及时关闭,要爱惜设备,确保更好地发挥好服务作用。

12、严禁将外网与内网连接,以免发生涉检泄密事件。

本规定自发公布之日起执行,全院干警要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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