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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0 11:43:56 来源:  作者:贾乐凡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转办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和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康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布,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

4.政治部: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建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5.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发情况反映、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全院计财装备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08.0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94万元、下降7.8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2019年度3人经费转至县纪检委和退休2人及结转项目资金低于上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91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75万元,下降20.8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19年度3人经费转至县纪检委和退休2人及结转项目资金低于上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5.92万元,占88.28%;其他收入 106.97万元,占11.72%;年初结转和结余195.1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824.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14万元,下降18.0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19年度3人经费转至县纪检委和退休2人及结转项目资金低于上年;其中:基本支出670.89万元,占81.35%;项目支出153.80万元,占18.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9.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9.59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19年度3人经费转至县纪检委和退休2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78万元,下降13.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19年度3人经费转至县纪检委和退休2人及结转项目资金低于上年。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620.57万元,占86.4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9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结转项目资金低于上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40万元,占6.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和上年一样,无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25.06万元,占3.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和上年一样,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26.70万元,占3.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和上年一样,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2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19年度3人经费转至县纪检委和退休2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8.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89万元,增长100.93%,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出差频繁和公务用车次数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61万元,下降50.4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控制及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2019年度3人经费转至县纪检委和退休2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辆办理手续未完结。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1万元,下降22.88%,主要原因:预算标准增加,年底结转继续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8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自上划以来,出差办公办案频繁,车辆使用次数增多。

公务接待费1.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接待事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2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预算标准增加,公务招待费完全按照预算标准执行。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3辆;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2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案业务费、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和暖气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89万元,增长100.93%,主要原因:自财务上划省上以来,统一管理,业务量增加,异地办案,出差办公成本增加。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98.67%,主要原因:会议安排减少,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会议管理办法,严格审核,严控会议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5万元,下降44.16%,主要原因: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培训大都以视频网络形式进行,同时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 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项目维修(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32%。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良”, 涉及资金87.44万元;检务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中”,涉及资金149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87.44万元,执行率46.22%;总体目标基本完成,LED采购安装滞后,未完成原因为采购手续未完结,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49万元,全年支出109万元,执行率为73.82%。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对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进行了有效维修维护。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7.44万元;支出71万元,执行率为81.61%全年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较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良”;各项指标均已完成,为我院检察业务提升了办案水平,提高了硬件水平。(《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自评表》详见附件)

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236.44万元,自评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部门总收入703.2万元,支出为646.76万元,自评结果为“良好”。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各项指标完成较好,基本完成绩效计划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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