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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25 09:32:00 来源:  作者:贾乐凡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嫌疑人审查批准决定和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转办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和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羁押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康县看守所监管执法、代为执行刑罚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平安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负责对监禁刑执行及刑罚变更执行进行监督。对监管活动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人民法院及监狱管理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杜绝“花钱买刑”和“提钱出狱”等司法腐败现象。负责对非监禁刑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员再次危害社会。负责对刑罚交付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法院刑事判决作出生效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交付执行及收监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判决的权威性,防止出现有罪判决作出后有关部门不交付、不及时交付、不当拒收等违法违规现象。负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刑事涉财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纠正“重判刑、轻处罚”,确保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性判项得到严格、规范执行,确保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刑事涉财执行活动的合法公正。负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对监管场所内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同时对监管场所狱侦部门立案、侦查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工作。负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全县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办理的已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申请或依职权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其合法权益。负责受理、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和国家司法求助、国家赔偿,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和其他信访,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等检察服务。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全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四)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一是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责。二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等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休养、用车和文体活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三是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职能。

(五)检务保障部

负责协调处理检察政务;组织筹备重要活动及会议;组织协调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系特约检察员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对下级检察室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是28人,实有在职人员25人,内设部门共有9个。包括:

1.办公室: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并加以整理;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

2.控申科: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3.政工科:负责全院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组织党的理论学习;组织和安排召开各种会议;负责处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行科: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5.监所科: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收集上报上级检察院。

6.公诉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侦监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和监察委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审查决定是 否延长;对侦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8.法警队:主要是保护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时监督活动;保障执行公务的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机关工作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案管办: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承担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732.6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17万元,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较上年较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2.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5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732.6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15万元,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较去年同期较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56.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2.9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2.1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523.1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2.45万元,增长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我院新进公务员3人,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8万元,增长2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是2021年我院案管计划新购固定资产设备。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07万元,增长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长变化不大,我单位还是会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厉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多为新购置的公务用车,车况良好,维修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4.培训费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6万元,下降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如今培训方式多为视频培训,外出培训较少,故而培训费减少。

5.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召开,减少铺张浪费。

6.机关运行经费134.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7.22万元,增长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新入职公务员3人,各项费用相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40.9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741平方米,价值1266.5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99.68万元。2021年度各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83万元,为计算机设备、扫描仪、内存条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2.项目概况:该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明确了办案费及装备费,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装备采购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计划,经财政投资评审后,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物资验收,进行入账管理。

3.立项依据: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文件),完善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等。

4.实施计划:该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明确了办案费及装备费,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装备采购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计划,经财政投资评审后,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物资验收,进行入账管理。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院定期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主要是进行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总结经验,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涉及财政支出1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99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培训支出:指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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