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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设立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机构的决定

时间:2016-11-03 15:26:31 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康检党发﹝2016﹞17号

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设立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机构的

决  定

各科局室:

经2016年10月25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设立我院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同时调整我院双联工作人员。

(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置在院办公室,实行单独管理,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

主  任:王  龙

办事员:侯豆宁

主要职责:一是管理单位车辆,管理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保险,负责车辆派遣。二是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食品采购等工作。三是负责单位日常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办公区域的公共设施维修、管护和督促检查。  

(二)成立院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龙         副组长:陈建萍

成  员:王正宪  蔡国章  杨清洁  李明高(王正宪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  责:调查了解院办公楼及家属楼住户的搬迁意向,宣传县搬迁安置政策,做好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时向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搬迁安置。

(三)调整我院“双联”及精准分扶贫脱贫工作人员

双联工作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俊武同志负责,政工科负责具体事宜。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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