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检党发﹝2016﹞17号
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设立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机构的
决 定
各科局室:
经2016年10月25日院党组会研究,决定设立我院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同时调整我院双联工作人员。
(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置在院办公室,实行单独管理,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
主 任:王 龙
办事员:侯豆宁
主要职责:一是管理单位车辆,管理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保险,负责车辆派遣。二是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食品采购等工作。三是负责单位日常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办公区域的公共设施维修、管护和督促检查。
(二)成立院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杨金龙 副组长:陈建萍
成 员:王正宪 蔡国章 杨清洁 李明高(王正宪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 责:调查了解院办公楼及家属楼住户的搬迁意向,宣传县搬迁安置政策,做好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时向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搬迁安置。
(三)调整我院“双联”及精准分扶贫脱贫工作人员
双联工作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俊武同志负责,政工科负责具体事宜。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