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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02 10:41: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1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康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曾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我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我院获得了“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等集体荣誉,获得县级以上表彰12项。

一、紧扣县委决策部署,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检察机关神圣职责。起诉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7189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733人,起诉6069人。批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510人,起诉55160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等侵财犯罪4355人,起诉6291人,批捕毒品犯罪1323人,起诉1422人。积极参与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批捕1549人,起诉1043人,涉案资金4400多万元,追赃挽损1300多万元。

(二)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进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1]落实。逮捕涉及“套路贷”犯罪12人,起诉持有假币、信用卡诈骗案件44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14人,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533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诉影响脱贫工作案件2029人,起诉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人。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向6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6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认真开展联系对口帮扶工作,两轮选派6名干警开展驻村帮扶。向联系乡镇提供美丽乡村建设及“一带一路”文旅示范村升级改造等各类帮扶资金30多万元。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9人。立案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2]案件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生态恢复工作的衔接机制,推动受损森林资源“复绿”。联合县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面排摸全县各河流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突出问题,加强全县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制定《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提出12条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通过座谈、上门走访、法律咨询等方式,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咨询60多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610人,起诉1536人。维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益,起诉职务侵占犯罪33人。提前介入阳坝铜业股权诈骗案,并成功公诉,涉案金额达8000多万元,维护了民营企业股权和正常生产经营,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

(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对标为期三年工作目标,开展案件自查,进行案件“回头看”,聚焦打财断血,深挖保护伞,清理涉恶线索,全面完成了“六清”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侦捕诉审衔接、案件线索移交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有规可循、有章可守。累计核查涉黑涉恶线索313人,对构成涉恶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批捕、公诉,提起公诉26人。聚焦办案发现的具体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并得到整改落实。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元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开展线上线下信访受理答复。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建立“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接待来信来访80多件次,化解矛盾纠纷39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78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均得到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开展“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60余场次,有效提供法治服务。

(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3],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55人,全部批捕起诉。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12人,对其中情节轻微的45人作了不起诉,封存犯罪记录12人。开展心理测评17人次、心理辅导21人次。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二、扎实推进“四大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受理批捕案件151255人,批捕121208人,依法决定不捕3047人,受理审查起诉613800人,起诉422597人,不起诉157167人。监督立案3031人,监督撤案3838人;纠正漏捕10人,追诉1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受邀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两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罚执行、羁押期限和羁押必要性审查[4]、财产刑监督案件共65件。

(二)做强民事检察。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提高办案效率。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4件。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强化农民工维权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2件,注重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利用公开听证制度,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会,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做实行政检察。围绕实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共同法治目标,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8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25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9件。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17年新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来,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6件。在工作中聚焦食药安全保护,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针对人防异地建设费和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整改,挽回损失500多万元,避免国有财产流失;聚焦文物保护,对全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联合实地检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进一步保护好文物;聚焦环境资源保护,监督整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城区二次供水问题,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件,促进生态修复,守护绿水青山。

三、巩固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推动创新发展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攻坚克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新形势下依法履职能力。

(一)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加强“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将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一线。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按照内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将9个内设机构整合精简为5个大部,完成了内设机构五部制“扁平化”管理改革,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实行“捕诉一体”[5]办案机制,强化诉前主导以及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落地生根,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41422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88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60人,采纳率90.27%,提升司法效率,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2018年完成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职能转隶工作,做到了平稳过渡。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围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继续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转隶前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10人,转隶后,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117人,起诉913人,上级院指定交办56人。

(三)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全面推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细化检察官职权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激发干警工作活力。落实高检院“案-件比”[7]办案质效标准,多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数据持续提高,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申请阅卷280人次,提供光盘480张,复印卷宗26400余份,异地阅卷57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检察官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夯实检察基础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狠抓新时期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检察院党组、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0多次,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或苗头性事件。推动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创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先后被评为五强支部,全县示范化机关党支部。

(二)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认真做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主动对照高检院党组第五轮巡视和省院党组第三轮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接受十四届县委第五轮常规巡察1次,对反馈的36项具体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深刻汲取上级院通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教训,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做到警钟长鸣。

(三)扎实开展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八大组合拳,24项规定内容,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回头看”工作,融合推进政治、党史、警示、英模“四项教育”,参加各类集体学习及培训90多次,组织30名干警查纠整改问题55条,深入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完善建立制度机制9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5场次,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3项。

(四)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我们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2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30余人次。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布程序性信息981条、公开法律文书50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9条,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2次。

(五)努力夯实检察根基。落实队伍建设“五个过硬”、“四化”、“四个铁一般”要求,努力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00余人次。稳步推进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保障。推进“智慧检察”建设,完成数据环境及网络机房升级改造,高标准建成检察听证室,移动办公办案终端及辅助办案无人机等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了检察科技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工作,我们深切的体会到,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专家型人才短缺。三是检察科技水平还不高,智慧检察和检务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刚闭幕的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发展的宏伟蓝图。今后五年,是我县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高检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总体目标为抓手,用新理念、新思维、新办法全面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为康县加快绿色崛起,实现美丽富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规划,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定不移讲政治,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突出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读懂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着眼增强本领,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以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新的百年征程。

二、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力履职促进康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结合省院部署的 “六项重点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县委决策,积极落实县十五次党代会决议,紧盯康县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建成中国西部乡村建设样板县、建设中国康养示范县的三大目标,担当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拓展检察为民服务新渠道,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

三、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权,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创建全市一流办案点,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

四、坚定不移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以更强的决心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健全员额动态调整和惩戒机制,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推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按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助推检察业务发展。

五、坚定不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紧缺高层次人才招录力度,优化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强化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检察事业发展积蓄力量。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续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定不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更严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以后,我们将认真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按照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不忘初心、勇担使命,接续奋斗,砥砺前行,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康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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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公益诉讼: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捕诉一体:是本轮刑事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前,检察机关的批捕和起诉职能分设,改革后检察机关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7].-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所谓“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所谓“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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