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武
2015年康县检察院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线,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抓预防就是促发展的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服务举措,构建三项长效机制,推进“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以下简称“两联系、两促进”)专项工作纵深开展,积极服务地方经济转型跨越式发展,我们的“两联系两促进”专项活动被2015年中国杜仲绿皮书充分肯定和转载推广,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联系企业的高度认可。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着力构建服务企业项目发展常态机制
1、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准入退出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企业项目,我院制定了《康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重大企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建立了上门服务巡诊制度,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企业项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联系企业项目情况,实行分工抓总,构建了一把手全面抓,党组成员亲自抓,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并建立了企业项目准入退出制度,对需要联系的企业项目及时跟进,积极吸收为联系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对已经完成联系的企业项目及时要求退出,确保专项工作进退有序,服务聚力,循环推进。2015年我院选取了五阳公路项目、阳坝茶博园项目、望关物流项目、王坝杜种园项目等4项投资在千万元以上、具有地域特色和关乎民生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工作,深入联系企业和项目调研7次,深入发改、住建国土等单位召开座谈会5次,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现场10次,听取、收集联系企业项目依法维权和对检察机关的联系意见和建议13条,深入总结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处理意见。
2、构建工作派驻制度。我院在服务的企业项目单位设立检察联络室,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制定了警示约谈告诫和检察联络室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工作细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发放了联系卡,张贴了廉政海报和挂图。派驻检察干警对项目立项、设计及预算、市场准入、招投标、施工管理、项目验收、资金结算等15个易发职务犯罪的风险节点实施监督,必要时根据项目重要性质,派出人员同步跟进项目监督,同步预防。及时掌握企业项目工作人员的廉洁情况。对工作不深入,不主动,解决问题不及时的检察人员进行检察约谈和警示告诫,确保服务企业项目不受损、专项工作不打折。
3、建立办案一体化工作制度。我院强化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制定了“侦防一体化”和“案件影响评估”工作制度,对涉及企业发展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指定专人管理,集中清理、依法处理涉企涉项案件,以“四个快速”办理机制为企业破解难题,即:“快速立案侦查、快速审查捕诉、快速挽救损失、快速解决难题”,减少企业项目诉累,为企业项目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目前,我院对涉企个案反映出的一起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有效帮助和督促企业完善制度,推动了企业快速发展。
二、构建检企互助机制
1、建立信息交流和双签制度。我院与12家企业项目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12份,督促各企业项目单位在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签定《廉政协议书》,明确了各方廉政建设责任。依托派驻检察联络室工作平台,实行季度例会制。围绕工程建设情况、企业员工执法执纪情况、工程预防情况等问题进行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经验推介等,共同分析研判易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对策,构建制度防腐。全年深入联系企业开展法制宣讲12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次、帮办相关手续3次,当场解决问题4个,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2个,正在协调解决问题一个。
2、建立廉洁准入和风险防控制度。我院牢牢抓住企业项目招投标、经济往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点环节不放松,与各企业项目管理部门发改、住建、国土等单位制定了《廉洁准入规定》和《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和风险预警工作制度》,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企业项目投资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必经程序,对发现的风险源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预警建议,帮助企业项目制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物资招投标管理、单位财务年审等制度。对各企业项目开展专项巡查3次,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措施建议19条,帮助各企业项目全面完善党风廉政防范制度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28项,指导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5次,将监督关口前移,提升了服务质量,强化了监督实效。
三、构建服务企业项目发展联动机制
1、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我院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法院、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了涉企涉项案件“两法”衔接机制,对侵害企业项目权益的刑事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快判,切实保障企业项目各项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企业项目发展障碍。并与行政执法单位共同开展涉企涉项领域专项治理,对危害企业项目发展的各类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促进各种市场主体和经营者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有效遏制和预防涉及企业项目的违法犯罪起到了防范、控制、警示的作用
2、建立联合监督制度。我院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等单位建立了“案件检察监督制度”和“防范和处理虚假诉讼制度”等,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和法律监督权;同时,特别注重对征地拆迁、安置优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和滥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并加大查办和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征地和发放补偿金,以及向企业项目建设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为企业项目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