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武
乡镇检察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一部分,是维护国家政权统一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新形势下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体制新探索,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强化农村法律监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甘肃省检察院在甘肃各地区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工作,是省检察院积极探索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它着眼于当前实际和长远规划,具有很强前瞻性和现实迫切性,有其深远的社会意义。
一、设置乡镇检察室的重要依据
1、是当前国内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内反腐形势居高不下,任务十分艰巨,而检察机关继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之中,又发挥着主力军的监督作用,严厉惩治了各类贪污腐败,是最严厉的法律监督防线,而当前在国内反腐的大背景下,作为人口众多基层群众,更需要法律保护,更需要基层政府阳光政务,廉洁奉公,这样一来设置乡级检察室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
2、是顺应人民期待的自然选择
当前,在国家惠农项目和惠农资金密集型政策的扶贫下,三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资金不断增多,而各个项目资金从中央下拨到省市、到县乡、到村户,一些不法领导干部从中克留卡要,尤其在乡村一级表现尤为突出,极大地损坏了群众的利益,损坏了共产赏的形象,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许多群众迫切要求检察机关监督乡镇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其合法利益,这样设置乡镇检察室就满足了人民的期愿和要求。
3、是新时期检察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必由之路
现行检察体制由最高级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四级管理制组成,最底检察监督机构设在县一级,没有在乡镇一级设置检察监督部门,而中国绝大部分劳苦群众生活在基层,生活在乡村,加之县级检察院人员编制又少,致使县级检察院监督过宽过软,监督乏力,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所以,设置乡镇检察室才能弥补基层乡镇检察监督空白,才能完善检察监督体系。
二、康县乡镇检察室设置的现状
1、在机构设置上,实现全覆盖。康县共有14个镇,7个乡,“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康县检察院严格按照省市院 “检察室”挂牌设置的部署要求,统一制作了“检察室”制度牌,在21个乡镇挂牌设立了乡镇检察室,实现了检察室全覆盖。
2、在制度管理上,实现规范化。在乡镇检察室制度建设上,严格按照西和县“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工作观摩会议精神,结合县区工作实际,高标准统一制作了《乡镇检察室工作职责》、《乡镇检察室联络员工作职责》,《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检察人员专项行动工作行为禁令》五项工作制度牌,全部挂到乡镇检察室,在制度管理实现规范统一。
3、在人员配置上,实现统一化。在乡镇检察联络员配制上,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县司法局联系,联合下发了《关于聘请乡镇司法所长为乡镇检察室联络员的通知》,及时把各个乡镇的司法所长聘请为检察室联络员,对个别乡镇没有司法所长的,聘请乡纪检书记为检察室联络员,在联络员配置上实现了规范统一。
4、在职能发挥上,实现大落实。康县各个乡镇检察室全面按着“保民生、促三农”工作运转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记录各项会议、日志,总体发挥了开会有记录,下乡督导有日志,公示惠农项目资金有记录有台账,反映问题有记录。做到了整体落实。
5、在服务方式上,实现了信息化。康县院在专项行动工作中,将全县21个乡镇检察室联络员,350个村检察联络室联络员,三个社区检察联络室联络员,17个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室联络员统一加入到检察飞信和微信群平台,对不会微信的村级联络员加入到检察飞信群,会微信的县乡级检察联络员加入到检察微信群,日常工作中用信息平台开展交流,转达上级专项精神,受理各项民生民利诉求。
三、康县乡镇检察室职能发挥中存在的问题
1、与其它办公室合并办公普遍。作为基层的乡镇一级,七站八所,名目众多,县乡对接部门较多,出现县一级工作要求在乡一级要有办公场所,要有制度要求,要有人员配置。必然造成乡镇级张家部门来检查,挂张家牌子,李家部门来检查,挂李家牌子。乡镇检察室也不例外,多数设在在司法所办公室,有的乡在督查组下乡督查时又挂上乡镇检察室牌子,应付检查,督查完毕后,又丢之门后,挂上其它单位的牌子。
2、制度门牌管理混乱。有的乡镇存在重形式轻落实,敷衍塞责现象,督查人员下乡督查中发现检察室与检察联络室牌子混挂,制度牌子上墙顺利乱挂,甚至有的乡镇东面墙挂两三个,西面墙挂两三个现象,造成检察室制度管理不规范,不严谨,影响了检察室整体工作形象。
3、联络员职责交叉不清。康县乡镇检察联络员多数是由乡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担任,很少有乡纪检书记担任,专项工作中都为兼职,这些聘请的联络员在乡上又是工作骨干,有的乡上领导把专项工作安排给其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出现聘请书上的联络员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相符合,打电话询问工作情况时不知道,造成角色换位,职责交叉不清。
4、联络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实践工作中联络员对检察室工作有一搭没一搭地开展,不负责任。经常出现记起了管理一下,督查时补一下,汇报前翻着看一下,完全没有把专项工作当回事,这一方面是乡上领导不够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没有专职机构,专职人员的原因。
5、联络员业务培训跟不上。在联络员业务培训上,康县院基本上一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周期较长,有的联络员长时间不工作,忘记了怎么样开展工作,甚至有的乡镇人员变动较快,原来的联络员变动到其它岗位或单位工作,乡上新调整的联络员没有及时经过培训,不会开展工作,造成工作滞后。
6、联络员办公报酬经费保障不到位。在专项工作开展中县上没有经费预算,联络员在开展工作中康县院没有发报酬,没有发下乡补助,加之检察联络室购置办公用品乡上不保障,不供给或者保障不到位,联络员开展工作受其影响,造成工作积极性降底,责任心降底。
四、康县检察院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几点做法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康县院专项行动工作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检察长为副组长,以各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康县院预防部门设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下又设了县检察院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专人,并结合康县实际制定了《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靠实了工作责任。
2、积极组织,加强宣传。康县院为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邀请了市院纪检组长、县政府县长、县纪委书记、县组织部长及县上16个涉农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政府县长做出了重要讲话,市院纪检组长进行了总结发言。同年5月18日,又在康县院召开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促进会,邀请了全县各乡镇及各涉农部门50多名联络员参加。会上,县院检察长就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意义做出了深刻讲话,反贪局副局长结合“三员三室”建设标准,“七个一”建设标准,“三公开”内容,对参会联络员开展了全面深入系统的培训,会后,向21个乡镇检察联络员颁发了“检察联络员”聘书。引导和推进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3、多方调研,联合推动。全市“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起动后,康县院检察长王带领办公室人员、平洛镇和太石乡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到西和县实地参观考察学习专项行动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要求县院干警要加强与各乡镇密切联系,按照“七个一”和“三室”和“三员”的要求规范建设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并组织办公室人员先后到平洛、望关、王坝、太石、阳坝等乡镇通过实地查看、走访村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促指导专项行动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4、完善制度,推进覆盖。康县院在乡镇检察室五项工作制度的前题下,组织精干力量,收集、编印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例选编》、《支农惠农政策100问》、《惠农政策选编》、《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服务指南》、《涉农法律知识读本》、《职务犯罪罪名解读》专项行动宣传手册七大类3000多册,并将七类书籍分3批次发放到乡到村,进一步推动了专项工作全面覆盖落实。
5、加强督查,促进公开。康县院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每年分批次、分时段下乡,督查“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七个一标准”和“三员”“三室”建设要求,检查制度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各乡镇公开了2013年以来各项惠农项目和资金,从中主动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线索2件,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发挥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五、对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几点建议
1、完善立法,明确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地位。修订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使乡镇检察室建设得到国家立法认可,使得其机构设置和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乡镇司法所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2、科学定位乡镇检察室的职能。检察室设置原则、机构模式、职能范围、履行方式、检务保障和考评机制要具体明确,应避免泛化、虚伪。应赋予乡镇检察室受理申诉、控告、举报职能,收集和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职能,监督乡镇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及社区矫正职能。
3、明确乡镇检察室的组织机构。要在管理体制,机构级别设置,人员配置上明确具体,要在配置上科学,设置上合理,监督上可行,符合当地人口与经济,尽可能发挥好监督作用。
4、完善乡镇检察室检务保障。县级院要在交通车辆运行费,办公办案费,设备配置上,加强预算,尽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保障乡镇检察室办公办案。
5、完善乡镇检察室考评机制。上级院区别情况,对乡镇检察室工作设定具体工作目标,优化任务,科学化考核,确保乡镇检察室工作贴近实际,服务大众。同时,对进入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检察干警要求要有乡镇检察室工作经历。激励广大干警自觉自愿深入到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