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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4-08-19 11:16:5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转办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和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康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理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布,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

4.政治部:负责全院检察干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警法律、行政职务变动及检察官等级评定情况的呈报和任免事项;负责本院党建工作;负责本院的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检察工作宣传和组织管理全院检察干部的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查处全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5.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发情况反映、检察信息等内部刊物;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全院计财装备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01.4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0.58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转收入,且人员标准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33.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43万元,占92.67%;其他收入75.70万元,占7.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1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13万元,占64.61%;项目支出393.29万元,占35.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425.77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48.49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上年批复项目未完结,资金量大,且人员标准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43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上年批复项目未完结,资金量大,且人员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91.36万元,占8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8万元,占5.19%;卫生健康支出37.15万元,占3.59%;住房保障支出53.42万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6.85万元,支出决算为89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标准增加,2022年度批复项目未完结,所需资金量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78万元,支出决算为5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15万元,支出决算为3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42万元,支出决算为5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3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8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抽调办案出差较多,且公务用车使用频繁,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减少了不必要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7.64%,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外事接待情况。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万元,主要是上级院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接待。

(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30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案业务费、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和暖气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人员标准增加,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8.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出差培训次数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30%。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和重点项目评价,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6.63万元,执行数为321.02万元,完成预算的67.3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全年办案量和办案标准,提升了检察服务和社会满意度;二是加强了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建设、落实从严治检的责任。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不足、预算执行偏低。

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学习和指导,增强其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9.97万元,执行数为72.27万元,完成预算的55.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了预算管理,控制了办案成本;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检察业务宣传,提升了检察形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全面;年初计划与实际工作发生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上级院的业务联系,努力实现绩效管理科学化、专业化。

附件2:2023年度康县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在单位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康县人民检察院重点项目自评》详见附件3和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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