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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24 15:37: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嫌疑人审查批准决定和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转办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和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羁押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康县看守所监管执法、代为执行刑罚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平安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负责对监禁刑执行及刑罚变更执行进行监督。对监管活动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人民法院及监狱管理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杜绝“花钱买刑”和“提钱出狱”等司法腐败现象。负责对非监禁刑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员再次危害社会。负责对刑罚交付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法院刑事判决作出生效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交付执行及收监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判决的权威性,防止出现有罪判决作出后有关部门不交付、不及时交付、不当拒收等违法违规现象。负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刑事涉财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纠正“重判刑、轻处罚”,确保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性判项得到严格、规范执行,确保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刑事涉财执行活动的合法公正。负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对监管场所内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同时对监管场所狱侦部门立案、侦查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工作。负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全县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办理的已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申请或依职权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其合法权益。负责受理、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和国家司法求助、国家赔偿,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和其他信访,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等检察服务。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全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四) 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一是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责。二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等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休养、用车和文体活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三是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职能。

(五)检务保障部

负责协调处理检察政务;组织筹备重要活动及会议;组织协调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系特约检察员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对下级检察室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等。

二、 机构设置

(一) 机关内设机构

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是28人,实有在职人员28人,内设部门共有9个。包括:办公室、控申科、政工科、民行科、监所科、法警队、案管办。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 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983.0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50.33万元,增长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4人,开展项目2个,所需经费增多,且有上年结转78.02万元,因此比上年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02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 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83.0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50.33万元,增长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4人,开展项目2个,所需经费增多,且有上年结转78.02万元,因此比上年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878.5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4.0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8.39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4.9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 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09.9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6.86万元,增长1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4人,所需经费增加。

(二) 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6.00万元,增长4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展2个项目,所需经费较大,因此较2021年增加。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 个。

2.保障运转经费1 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厉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1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增长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上划以来,出差办公办案较多,车辆需求较大,因此车辆的维修维修维护成本增加。

4.培训费2.20万元,与2021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2021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45.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79万元,增长8.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所需经费增大。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0.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为1870.1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742.56平方米,价值 1069.04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4 辆,价值 101.87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92 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其他项目1个。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概况:该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明确了办案费及装备费,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装备采购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计划,经财政投资评审后,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物资验收,进行入账管理。

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实施主体:康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实施计划:2021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2022年1月,项目开始实施;2022年12月,开始项目绩效测评。

年度预算安排:中央补助安排20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认真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融汇贯通“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提升智慧检务保障信息化水平。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我部门对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374万元,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79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5万元。

评价结果:各个项目立项符合我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注: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

2.康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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