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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22-08-22 15:06: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嫌疑人审查批准决定和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转办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和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羁押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康县看守所监管执法、代为执行刑罚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平安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负责对监禁刑执行及刑罚变更执行进行监督。对监管活动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人民法院及监狱管理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杜绝“花钱买刑”和“提钱出狱”等司法腐败现象。负责对非监禁刑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员再次危害社会。负责对刑罚交付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法院刑事判决作出生效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交付执行及收监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判决的权威性,防止出现有罪判决作出后有关部门不交付、不及时交付、不当拒收等违法违规现象。负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刑事涉财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纠正“重判刑、轻处罚”,确保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性判项得到严格、规范执行,确保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维护刑事涉财执行活动的合法公正。负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对监管场所内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同时对监管场所狱侦部门立案、侦查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工作。负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全县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办理的已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申请或依职权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其合法权益。负责受理、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和国家司法求助、国家赔偿,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和其他信访,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等检察服务。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全院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四) 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一是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责。二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等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休养、用车和文体活动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职能。三是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职能。

(五) 检务保障部

负责协调处理检察政务;组织筹备重要活动及会议;组织协调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系特约检察员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对下级检察室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一) 机关内设机构

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是28人,实有在职人员25人,内设部门共有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1)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此表为空表见附件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此表为空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61.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1年度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度开展项目较多及新增资产,因此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5.59万元,占84.75%;其他收入161.17万元,占15.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71万元,占69.48%;项目支出306.87万元,占30.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89.2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3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1年度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度开展项目较多及新增资产,因此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3.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85%,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80万元,下降5.53%。主要原因是;有结转资金,2021年度充分利用了结转资金用于检察业务保障,且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因此比上年有所下降。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6.36万元,支出决算为75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0年度开展项目较多及新增资产,因此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34万元,支出决算为3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6万元,支出决算为2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6.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2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均标准增加,因此本年度较上年度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6万元,增长60.66%,主要原因是疫情有所缓解,人员出差办公办案,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6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1%,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控制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控制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30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案业务费、办公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和暖气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5万元,增长60.66%,主要原因是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及2021年度根据检察工作的需要,出差办案办公次数增多,因此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9万元,下降43.09%,主要原因是会议安排减少,我院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会议管理办法,严格审核,严控会议费用支出。培训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9万元,下降29.75%,主要原因是疫情等因素影响,培训人次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

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2021年我院整体预算支出100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7万元,占总支出的69.5%,项目支出306.87万元,占总支出的30.5%。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公开听证室建设项目,有力保障检务工作开展;二是完成全年办案量和办案标准,提升了检察服务社会满意度;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落实从严治检的责任。

2021年,我院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2个项目涉及资金374万元,全年支出306.87万元,执行率82%。通过自评,2个项目结果均为“良好”。

附件2:2021年度康县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自评得分“99”。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4万元,执行数为306.87万元,完成预算的8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全年办案数量达172件,建设了1个项目和采购了42件装备,案结率达90%,无超期案件。二、效益指标:政府目录内工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率、公务用车利用率、配套设备到位率和设备节能环保率均为100%;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队员3人;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业务完成满意度达到98%。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2:2021年度康县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9万,执行数为191.10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 采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21台,完成检察宣传专项活动15次,完成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模板验收和采购商品初验合格率均为100%,新闻报道时效及时报送;维护检察专线网及子网、网联网、局域网8个,政府采购进行询价、公开招标方式至少三家以上询价;二、效益指标:政府目录内工程、货物、服务政府采购率、公务用车利用率、配套设备到位率和设备节能环保率均为100%;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队员3人;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业务完成满意度98%。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2: 2021年度康县人民检察院绩效执行情况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单位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3: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附件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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