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云鹏列席康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发表检察意见。

会上,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基本案情、审理过程、争议焦点等情况。傅云鹏检察长认真听取汇报后,围绕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依法客观发表意见,为审委会依法公正裁决提供了重要参考。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检法统一司法理念、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的有效举措。下一步,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法协作,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实效化开展、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