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男,198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康县城关镇人,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4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3000元。
2014年12月27日凌晨,魏某在和谐广场“曼莎国际”理发店内盗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一台;2015年11月1日凌晨4时许,魏某窜至康县城关镇水上市场“一品香”川菜馆楼顶,敲碎菜馆后窗钻入店内,盗走世纪金徽系列白酒6瓶;2015年11月2日凌晨3时许,魏某拧开“石头鱼”火锅店防盗窗进入店内,盗走现金160元,白酒10瓶。
案发后,经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康县法院于2016年7月11日一审判处魏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