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下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一)齐某某交通肇事案:2023年11月20日15:00
(二)徐某某交通肇事案:2023年11月20日15:30
(三)刘某某交通肇事案:2023年11月20日16:00
(四)侯某某交通肇事案:2023年11月20日16:30
二、听证地点
康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