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康检院〔2016〕66号
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
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科局室: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康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实施,其中需要拆迁征收补偿安置的城关镇南街法院片区包含我院原办公楼一幢、家属楼一幢,均在拆迁之列,为更好维护广大住户的切身利益,加快推进我院拆迁安置改造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县委安排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经征求各方意见,决定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
组 长:副检察长 杨金龙
副组长:原副检察长 陈建萍
组 员:王正宪 蔡国章 杨清洁 李明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正宪
成 员:蔡国章 杨清洁 李明高
领导小组分工安排:
杨金龙 负责办公楼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陈建萍 负责家属楼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王正宪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26日
康县人民检察院
抄送:县棚改办、本院各检察长 2016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