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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检一周要闻】甘肃检察一周工作回顾

时间:2020-11-26 09:27: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省 院 要 闻

11月10日至12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赴陇南市两当县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高质量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成果,有效对接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期间,朱玉到两当县鱼池乡蒲湾村羊肚菌种植基地、云屏镇街道村和黄疙瘩村、两当干部学院及新建项目工地,实地调研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并深入联系户李银喜家中了解生产生活情况。

11月11日,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两当县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期间,专程走访甘肃果老仙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朱玉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送法进企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1月19日上午,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主持召开聚焦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思路举措,推动甘肃检察工作实现“全国中偏上水平”目标。

各 地 动 态

11月12日,张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甘肃省平凉市政协原副主席朱建国受贿一案,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建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张掖市检察院联合张掖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全面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该机制包括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5项内容,扎实推动河长湖长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嘉峪关市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对郝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就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进行了重点核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向公安机关送达《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

嘉峪关市检察院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家沟墩烽火台保护区保护范围内一企业违规修建围墙、大门,影响文物环境原貌和文物安全一案进行分析评估后启动磋商机制,通过召开沟通会妥善处理了保护公益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矛盾。目前,该公司已拆除了违建的大门和围墙。

平凉市检察院就张某某与某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王某某规划管理行政许可诉讼监督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五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郁军主持听证会。

玉门市检察院对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启用庭审动态评查机制,改案后静态评查为案中动态评查,将评查内容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律监督、控场能力4项内容细化至26小项评分标准,并将评查结果记入员额检察官业绩档案,助力提高案件质量,完善内部监督。

永登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社区饮用水自助售水装置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对现制现售水点卫生和设备进行了全面摸排、规范和整治。截止目前,共巡查居民小区20余个,检查整改现制现售水机180台次,责令关停了卫生管理不达标的供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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