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审查批准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二)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或转办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和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羁押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康县看守所监管执法、代为执行刑罚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平安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负责对监禁刑执行及刑罚变更执行进行监督。对监管活动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提请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人民法院及监狱管理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负责对非监禁刑等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员再次危害社会。负责对刑罚交付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在法院刑事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交付执行及收监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刑事涉财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工作。负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全县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办理的已批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申请或依职权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其合法权益。负责受理、办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刑事申诉和国家司法求助、国家赔偿,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和其他信访,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等检察服务。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四) 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院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一是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本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制定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职责。二是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三是负责对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司法警察配合本院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等职能。
(五) 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检察政务;组织筹备重要活动及会议;组织协调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管理秘书事务;负责人大代表、联系特约检察员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康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是28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内设部门共有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272.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289.74万元,增长2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包括人员经费标准增加,且还有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1.55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272.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减少1.81万元,下降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836.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7.1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3.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1.2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686.2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6.21万元,增长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书记员公积金和人均标准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5.00万元,比2022年预算0.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预算无变化。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44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84万元,增长2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人员数量大和跨县区办案增多,因此对车辆需求增大。
4.培训费2.5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36万元,增长1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系统升级和业务需求,对培训需求增大。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42.4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84万元。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45.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5万元。增长0.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所需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7.9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600平方米,价值423.5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111.1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1.10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0.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其他项目1个。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概况:该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明确了办案费及装备费,按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出装备采购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核后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计划,经财政投资评审后,委托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物资验收,进行入账管理。
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实施主体:康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实施计划:2022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2023年1月,项目开始实施;2023年12月,开始项目绩效测评。
年度预算安排:中央补助安排20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认真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融汇贯通“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检察科技装备建设,提升智慧检务保障信息化水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我部门对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395万元,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295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95万元。
评价结果:各个项目立项符合我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通过项目实施,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95.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9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康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康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康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7、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康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1.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2.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981.2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教育专户核算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128.40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经营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3.78 |
九、其他收入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37.15 |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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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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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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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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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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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金融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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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3.42 |
|
|
二十一、粮油物资事务 |
|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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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预备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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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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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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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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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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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981.20 |
本年支出合计 |
1,272.75 |
|
|
|
|
十、上年结转 |
291.55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
十一、上年结余 |
|
|
|
|
|
|
|
收入总计 |
1,272.75 |
支出总计 |
1,27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