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走进案发地,出庭公诉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为乡亲们上了一堂“沉浸式”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课。
一是国徽下的乡土法庭。在两颗树上挂上红底白字的横幅,两张办公桌拼成审判席,十几张板凳坐满了攥着草帽,前来旁听的村民,被告人李某低着头,公诉席上摆着李某猎捕的野生动物肉块照片及猎捕野生动物使用的捕兽夹照片。被告人李某多次使用禁用工具,在康县两河镇瓦厂村附近的山上猎捕了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和6只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将他推上了刑事被告席。
二是公诉词里的法与情。“野生动物不是山野的‘土特产’,而是生态链上活着的公共利益。”“理解你的焦灼,但法律不允许为多收一斗粮食,就任意猎捕野生动物”。当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时,旁听席传来窸窣的叹息。被分割成为肉块的动物残肢,让攥着旱烟杆的老汉们攥紧了拳头。引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时,公诉人特意提高了声调:“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杀野生动物,无论数量,均已构罪!”后排几个常进山的村民开始悄声讨论。当公诉人提到被告人需要缴纳罚金时,几个村民瞪大了眼睛——他们知道,打猎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
三是山风送来的法治课。休庭间隙,检察官向给前来旁听的村民分发普法宣传手册。毛冠鹿、画眉鸟化身“法律代言人”,向村民们警示“莫打三春鸟,莫捕孕中兽”。被告人李某说:“自己的行为犯下大错,以后坚决不会再猎捕野生动物”。村民们也纷纷表示,以后会好好保护山林,不会损害林业资源。
四是法槌落下的回响。该案当庭宣判,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法官一起,将司法审判与普法教育深度融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
护粮心切不是理由,绿水青山才是永远的粮仓。下一步,康县检察院干警将立足检察职能,将检察工作与普法教育有效衔接,用司法力量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五美康县”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