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 检察动态 > 正文
检察动态

【检护民生】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春节前食品烟花爆竹安全联合大督查

时间:2025-01-27 16:24:3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做优做实检察为民,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民利,县检察院以全县中心大局为已任,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采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服务和保护康县节日安全稳定,促进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中国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县检察院先后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及各乡镇联合执法。对县域内各超市、各门市部、各摊点和21个乡镇集市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依法监督相关行政单位现场执法,对发现的相关企业和个人销售不合法不合规产品的销售行为及时整改和查处,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

      在食品监督工作中,在康县多家超市中发现有1起在熟食中添加过期调料;有2家销售散装过期食品;有7家散装食品存储条件不达标,最小包装上未表明保质期、合格证等信息;有7家冷冻商品存在内标识严重缺失现象,最小独立包装上未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法定标识信息,外包装箱(袋)上未印生产日期和产地,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检察院现场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涉事超市下架问题商品,封存过期产品,并要求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严重的企业。

      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各乡镇集市中有4起个人跨区域经营销售;有3起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有1处销售点有明火;有16处销售点安全标识不全;有9处消防设施不全;有3家违法经营,收缴非法烟花10余箱。县检察院现场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当场对非法销售行为当场责令停止并依法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此次监督检查中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有力整治了食品销售领域和烟花爆竹市场乱象,规范了市场秩序,增强了市场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维护了春节期间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检护民生”的切实体现,是服务大局的重要保障。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坚持以法律监督为抓手,加强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大局,以监督常态化为“五美康县”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