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县检察院、县教育局组织中学生现场旁听“电诈”案件庭审
时间:2024-10-26 10:46: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0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群体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引导青少年学生远离违法犯罪,康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组织康县一中、城关中学部分学生现场旁听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庭审,“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隋某某、陈某某为办理贷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U盾、网银支付密码、U盾密码等提供给“上线”,上线操作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被告人隋某某、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官、法官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庭审变成“普法课堂”。通过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的的形式、危害,倡导同学们要善于辨别电信网络诈骗的“伎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要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莫为贪图小利,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账号,不做电信诈骗分子的“工具人”;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因“高薪”诱惑就利用“手机口”或者架设“GOIP”设备等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勿做电信诈骗分子的“帮凶”。
通过此次“零距离”、“沉浸式”的庭审体验,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是一次宝贵的学习经历,大家都受益匪浅,了解了庭审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体验到了法庭的威严,感受到了违法犯罪付出的沉重代价,增长了法律知识,以后要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