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为加强岗位练兵,提升公诉人庭审指控犯罪的能力,康县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唐某某受贿案,组织刑检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进行跟庭观摩评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负责人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仪态端庄、语言规范,讯问详略得当,针对性较强,尤其针对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巨大的指控事实,公诉人在庭前作了充分的准备,按照程序性证据、主体类证据等分别分组示证,增强了庭审指控犯罪的效果。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受贿罪构成、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发表公诉意见准确有力、说理充分,充分展现了公诉人风采。被告人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后,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对本次庭审进行了评议,评议人员围绕公诉人“三纲一书”撰写,以及在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的表现进行了点评,同时对公诉人在法律文书制作、庭前准备、庭审应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通过本次庭审观摩评议,进一步提升了公诉人的出庭能力,提高了年轻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设,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贯彻到了检察履职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