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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人民检察院救助困难妇女,传递司法温情

时间:2023-12-28 10:38: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

申请人郭某某丈夫因刑事案件死亡,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有效赔偿,郭某某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经调查核实,郭某某已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因刑事案件丧失家庭主要劳动力,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23年12月28日,经相关程序和审批,承办检察官在郭某某家中依法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用于其基本生活和医疗补助。

国家司法救助属于辅助性救助,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救助。

康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承着应救尽救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传递司法温度,为“五美康县建设助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文/张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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