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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检察院对一起架设“VOIP”设备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3-11-23 09:45: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1月21日,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架设“VOIP”设备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被告人李某甲、尹某、蒋某、李某乙等四人,通过在四川、甘肃、陕西等地架设固网“VOIP”设备,后连接“VOIP”设备提供给境外上线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经统计,使用其团伙架设的“VOIP”设备冒充京东客服等拨打诈骗电话3.5万次,致使36人被诈骗,诈骗资金4065455.79元。被告人李某甲、尹某、蒋某、李某乙人获利共计790026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事实、在案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讯问、质证和辩论,提出量刑建议,并对四名被告人训诫教育,充分阐释了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



检察官提醒

VOIP设备是一种虚拟号设备,可以远程控制异地固定电话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行为,帮助不法分子实现人机分离,从而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通过VOIP设备拨打的电话,来电显示是国内固定电话号码,更容易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使其失去防范意识。为实现异地拨号,境外不法分子往往以“高薪”为诱饵招募境内人员帮其架设VOIP设备。本案中李某甲、尹某、蒋某、李某乙等人实施的就是架设VOIP设备帮助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检察官特别提醒,非法安装、使用VOIP设备将构成犯罪,切勿贪图小利,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警醒的态度,坚决抵制诈骗分子入侵,更要抵住高额回报的违法行为诱惑,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不随意向陌生人转账,对自称是“客服”、“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及时向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信息,如经核实不属实,应立即报警。一旦发现身边有架设VOIP设备或出现“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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