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康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和解员进行听证,双方当事人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琛主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听证流程、听证范围,以及刑事案件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汇报分析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因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多年来形成的民间纠纷、邻里矛盾引起的典型的轻伤害案件。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检察官和刑事和解员多次耐心调解,犯罪嫌疑人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承办检察官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拟不起诉意见。
听证现场,听证人员向承办人员、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并对案件事实认定、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愿意“握手言和”,承诺以后和睦相处,正确、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近年来,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应用枫桥经验成果“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原则,能动履职,主动创稳,对因邻里矛盾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积极推行“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检察听证”办案模式,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体现了以公开听证促公平公正,化解当事人心中的疑虑,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文:熊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