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不断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6月14日,康县人民检察院与康县公安局召开了第一次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席会,会议在康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有: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金武、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涛、县公安局刑侦、经侦、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琛、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人员,会议由张琛主持。

会议主要学习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并就如何贯彻执行,参会人员结合各自的办案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这次联席会议,是自康县人民检察院与康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派驻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就今后如何开展协作配合工作,充分有效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会议在继续细化、规范工作流程,以制度化保障检警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基本准则。

这次联席会议进一步增强了检警协作配合力度,强化内部联动,实现监督发力精准,监督质效增强,有效提升康县公安执法与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统一司法理念和办案尺度,助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更加高效,监督制约更加有力,充分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不断提升执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