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县人大举行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全票任命曾康同志为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代理检察长。
会前,按照人大人事任免法定要求,曾康与其他新任职同志一起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成绩合格。
会上,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杜登芳为其颁发了任命书,并表示祝贺。
最后,曾康与其他新任同志一起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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