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康县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金文带领控申科干警,前往康县长坝镇、周家坝镇为司法救助申请人豆某某、宋某某送去国家司法救助金。

宋某某、豆某某二人是两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没有赔偿能力,致使该两案被害人没有得到赔偿,生活、医疗等都陷入严重困境。二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我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我院迅速派人到当地镇、村征求意见,核查相关情况,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经报康县政法委批准,对宋某某、豆某某二人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宋某某一万元,豆某某两万元。

考虑到豆某某家庭情况特殊,年老、孤身一人生活,院党组高度重视救助金的发放,决定要把救助金发放和豆某某实际生活情况结合起来,积极协助解决豆某某的生活所需。经了解,豆某某还有一子毕某某,二十年前已在成县入赘,控申科检察干警经与豆某某所在周家坝镇、阴湾村领导商议,通过共同对毕某某做工作,毕某某表示今后一定赡养老人,并保证司法救助金用于母亲日常生活与医疗。经过检察干警和镇、村两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不但给被害人送去了解决困难的救助金,更给老人解决了生活养老问题,使被害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对检察机关不单纯发放救助金,而是真正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的做法,豆某某和其子毕某某十分感激,镇、村两级领导也对检察机关帮助解决豆某某养老问题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和钦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