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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映溢依法列席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

时间:2018-11-19 11:44:52 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为落实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关规定,11月13日,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映溢依法列席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本次会议就刘某某等13名被告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的定性及量刑等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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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法院主审法官汇报案件情况后,刘映溢检察长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构成要件、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社会影响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各位委员对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认真落实“两高”有关规定,坚决支持,积极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有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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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刘映溢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审判监督的有效途径,更是落实新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力措施。双方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好“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合力打击犯罪,共同维护地方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康县、平安康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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