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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小军一行督查康县院​案件评查工作

时间:2016-11-14 14:47:42 来源:康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刘仁祥

为了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11月10日,陇南市案管办主任李小军、副主任李娟一行2人,莅临康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康县院党组成员王继康、案管办主任郭宗武陪同。

一是突出评查重点,认真开展评查。确定评查范围为本年度已办结的刑事案件,以检验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八类案件为重点,对该院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办理不捕、不诉,捕后不诉,自侦案件撤案等重点案件进行逐案评查、综合分析,客观评估。共检查案件5件,其中公诉部门案件1件,反贪部门1件,反渎部门3件。

二是通报存在问题,提高案件质量。经过此次评查发现了办案环节和案卷装订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进行通报,如有的案卷目录不全,排列不当、不规范、有的案卷装订缺少办案系统法律文书等情况。对案件评查出的问题反馈各承办部门,督促补正。

评查工作结束后,康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映溢强调,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促使业务部门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执法观念,树立严格执法与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上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映溢要求,一是各部门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司法办案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二是评查小组定期抽查,通过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抽查,交叉检查,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三是加强网上办案流程监控,围绕办案程序、实体、文书制作等方面,随时对案件质量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开展岗位练兵、对各科室内勤案卡填录,流程管理等易错环节进行规范。五是重视评查结果,注重评查效果转换,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步入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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